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管理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员工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且具备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至2022年8月1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须填写《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需粘贴电子照片),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请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资格证书(请提供官网证明信息)、任职文件和任职期间的参保证明等材料,文件扫描打包发送到hope668@163.com 邮箱,邮件标题以“姓名+应聘单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命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投递。
(三)考核形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察和体检
(一)对考察后产生的意向人选进行资料核实和背景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考察所在工作单位工作表现情况,进行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计生、无犯罪情况调查、征信情况和人事档案等审查。其中人事档案资料审查包括“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
(二)体检。
五、录用及入职
考察对象档案审核和体检合格后作为拟录用人选,经过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录用审批流程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
六、薪酬待遇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也可重新开展招聘流程,具体是否需要进行递补由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确定:
1.考察背调结果存在问题的;
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
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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