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是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中山市国资委领导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前身是市住建局属下事业单位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具有计量认证(CMA)、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专项和见证取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等资质。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检测与监测、房屋安全鉴定、环境检测、公路(交通)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建筑和交通工程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检测技术咨询与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府国资〔2012〕2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中府国资〔2016〕76号)和《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制度》(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员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三点招聘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的人员,在处分期和竞业限制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应聘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简历以及下列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gdzszjgs@126.com),邮件名称使用:姓名+应聘岗位。
(1)近期个人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
(3)其他相关资料等。
(二)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通知发布时间:经审查无异议,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发布考试通知。
三、招聘岗位
用人部门 |
人数 |
招聘岗位 |
主要职责 |
岗位要求 |
结构检测部 |
1 |
结构工程师 |
1.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检测工作质量; 2.监督指导检测人员按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测任务; 3.组织实施本部门实验间能力验证、比对、检测质量内部校核活动; 4.审核编制作业指导书、组织实施检测工作,审核结构检测报告; 5.组织开展、拓展结构检测相关参数; 6.组织实施实验间能力验证、比对、检测质量内部校核活动及结构评定相关工作; 7.执行或协助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
1.大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土木工程、交通运输类等相关专业; 3.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五年及以上结构设计工作经验忧先;具有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价类、既有建筑加固类工作经验优先或具有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 |
检测部门 |
3 |
检测员 |
1.负责所属部门安排的试验检测工作; 2.负责检测数据的处理及报告编写; 3.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材料工程类、电气工程类、环境工程、化学化工类相关专业; 3.具有设备管理或检测岗位实习经历者优先,或熟悉质量控制和管理知识者优先; 4.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责任心强;办事认真、沉稳、细致,能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做事条理性强;具有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力; 5.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熟悉使用CAD等各类工程制图软件者优先。 |
四、招聘考试程序
考核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成绩排名由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综合性审查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内容包括身份信息、身体状况、教育背景、在校表现、无犯罪记录、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等方面。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人事档案未能配合调查的,取消录用资格,重新根据考核测评排名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1.按相关规定和条例办理公示等手续(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与拟录用人员就薪酬待遇、岗位安排、考核等事宜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
八、薪酬待遇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发放。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交通集团、质检公司的官网及公众号发布。
(二)在未发布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三)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3.放弃聘用资格者;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9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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